教育培训
员工教育培训管理(Q/ZSD12 20424—2017)
员工教育培训方式:岗位培训、职业资格(含注册国家执业资格)准入培训、职业技能鉴定培训、定向合作培训、学历学位教育培训等。
——岗位培训。分为岗前培训和岗位适用性培训(含继续教育培训,下同)。岗前培训是指公司对新聘用或新入职员工在上岗前必须完成的培训。内容包括安全教育、管理制度、企业文化和职业道德教育等。岗位适用性培训是对员工学习、更新、补充、拓展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不断提高专业技术理论水平和技能水平的培训。包括技术讲课、现场考问、技术问答、师徒结对等形式的培训,还包括新技术、新工艺、新流程和新专题等的讲座。
——职业资格(含注册国家执业资格)准入培训。从事国家规定“资格准入”专业或特种作业的工作人员,上岗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职业资格培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持证上岗”。已经在岗的从业人员应按规定定期开展职业资格证复证培训。
——职业技能鉴定培训。按照职业技能鉴定规范和岗位规范的要求,结合实际,积极创造条件组织和引导员工参加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力求通过员工技能等级水平的提升,提高工作技能和生产效率。
——定向合作培训。定向合作培训是学习国内外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培养高素质人才的特殊形式。根据股份公司计划采用“送出去”和“请进来”相结合的方式,有计划地选派优秀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赴国内外企业、大学和培训机构接受培训,同时积极引进国内外智力,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培训,实现教育培训资源共享。
——学历学位教育。员工取得后续学历后,持毕业证书原件和学籍档案原件交所在单位人力资源部门,每季末送交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查,确认后公司备案归入人事档案。
职业技能鉴定管理(Q/ZSD12 20426—2017)
鉴定范围
报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审定同意的电力建设行业特有工种。
通用职业(工种)按浙江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规程执行。
凡符合鉴定站职业技能鉴定范围内的公司职工和其他人员,自愿申请职业技能鉴定,鉴定站应受理一切符合申报条件和规定手续人员的职业技能鉴定。
超出公司鉴定站鉴定职业(工种)范围的,员工经所在单位批准后,可自行参加当地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组织的鉴定,也可由公司鉴定站联系外部或社会鉴定机构集体送鉴。
职业技术等级津贴
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在本工种生产岗位并能完成生产任务的员工,享受公司职业技术等级津贴。
职业资格证书管理(Q/ZSD12 20437—2018)
证书管理方法
——国家考试(含认定等)取证:符合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部门统一考试规定的条件,按各地市区有关报考要求,个人自行报名。
——行业或系统内组织培训(含技能鉴定)取证:按行业或系统内有关要求并经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查同意后,方可送培。
——个别外送培训取证:由所在单位报公司审批同意后,方可送培。
——按国家或行业(系统)职业资格有关考试、认定、专家评定和技能鉴定等多种方式对应条件要求进行。
证书相关费用管理
由公司统一组织安排,送培人员经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查后,其参加培训考试或考核认定的职业资格证书所发生的费用(包括考务费、培训费、注册费、复审、继续教育费等)票据经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批后,由所在单位报销,费用转公司承担。个人按国家、省市有关条件考试取得公司所需的职业资格证书者,费用同样对待。
员工考取紧缺专业的各类注册证书,公司给予一次性奖励。并且每月发给证书补贴。